多彩贵州水管理规范之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第七条    多彩贵州水管理规范之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多彩贵州水标志
预包装产品标签除应符合GB 7718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标签应使用醒目字样标明多彩贵州饮用天然矿泉水或多彩贵州饮用天然泉水;
——标示水源地地址;
——标示产品达标界限指标(一项或一项以上)的含量范围,pH(仅适用于泉水)、溶解性总固体、主要阳离子(K+ 、Na + 、Ca 2+ 、Mg 2+ )的含量范围;
——矿泉水中氟含量大于 1.0mg/L 时,应标注“含氟”字样。

7.2 多彩贵州水包装
7.2.1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标准要求,不允许重复使用。
7.2.2 包装容器外部应保持清洁,封盖严密,无渗漏现象,标签封贴紧密牢固。
7.2.3 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要求。

7.3 多彩贵州水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
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7.3.3 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

7.4 多彩贵州水贮存
7.4.1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
7.4.2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包装箱底部应垫有 100 mm 以上的垫板。
7.4.3 在 0 ℃以下运输贮存时,应有防冻措施。